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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次理事长会议在沈阳招行召开 | |||||
| 作者:协会秘书处 信息来源:秘书处撰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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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银行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第六次理事长会议在沈阳招行召开 2004年5月11日,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召开了辽宁省银行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理事长会议。理事长张文纲同志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协会副理事长王树丰、史兆斌同志,其他副理事长分别委托刘雨平、吴友林、张涛、马振地、郑宣副行长和肖德臣主任参加了会议。省银监局办公室丁洪祥副主任应邀参加了会议。秘书处秘书长王保权、副秘书长张升九、李兴荣和秘书处各部负责人等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秘书长王保权同志关于3—4月份协会工作情况及5—6月份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和张升九副秘书长关于20户企业逃废债的调查情况及制裁意见的汇报;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筹建辽宁省银行同业协会金融产品价格协调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银行同业协会金融产品价格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和《辽宁省银行同业协会金融产品公示协商价格执行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以及《辽宁省银行同业协会信息联络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经会议研究,对下步工作议定事项如下: 1、行业自律工作要抓紧筹备组建辽宁省银行同业协会金融产品价格协调委员会,根据理事长会议审议的意见,做好协会《金融产品价格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金融产品价格自律公约》和《金融产品价格协调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修改、发送各会员行征求意见和报送省银监局核准等项工作;进一步调查各会员行金融产品项目收费情况,适时公示第一批中间业务项目收费价格;办好会员行客户经理和个人理财方面业务培训班、协会与省环保局联办环保项目培训班、协会与省贸促会联合举办银企对话活动。 2、维权工作在调查分析10对逃债债务人的基础上,确定“三不”制裁的重点债务人并实施同业制裁。“三不”制裁程序理事长会议议定为:首先召集逃债企业涉及的银行分别开座谈会,商定一致意见;然后与有关地方政府沟通协调;最后下发同业联合制裁通知,并视情况给予新闻媒体曝光;抓紧筹建辽宁省银行同业协会维权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协会维权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维权公约实施细则和筹建方案;研究制定协会信息网站筹建方案;向省长、省人大主任报送《辽宁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综合信息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协会信息网络体系和信息联络组织体系,制定《协会通讯》信息员工作办法并加强编审工作和扩大发行面;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办好会员单位信息联络员培训班。 (协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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