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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利用“担保公司”逃废银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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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 利用“担保公司”逃废银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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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马晨明 冯中德 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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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对任何形式的贷款担保,都必须对担保人是否真正拥有担保能力进行全面审查。一些地方通过虚假注资成立的空壳贷款担保公司,使商业银行贷款面临着巨大风险——警惕利用“担保公司”逃废银行债务
近年来,各地为解决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由政府注资成立了很多贷款担保公司,这对企业改善融资环境,促进“银政合作”及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一些地方通过虚假注资成立的空壳贷款担保公司,使商业银行贷款形成了巨大风险。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某市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以一纸“红头文件”,通过成立大量的乡镇资产经营总公司,专为企业做贷款担保,这些资产公司由于普遍存在主体不明和虚假注资或出资不实,在原贷款债务人大多破产或转制后,现担保公司也无力清偿贷款债务,其中仅一家商业银行在当地的10亿元贷款中,就有6亿元至7亿元形成了不良资产,不良贷款率高达60%以上,现在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债务已成了难以解开的死结。 对商业银行来说,这个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其实,只要各商业银行严格遵守放贷的各项规章制度,划清权力担保和实力担保的界线,就可以有效地避免风险损失。 首先要理性对待担保公司成立的性质。各商业银行应该充分了解各地贷款担保公司成立的背景,特别是在当前一些地方存在非理性的政绩观、发展观的情况下,要特别弄清楚地方政府成立担保公司是为“银企合作”搭桥,还是为“政企合作”向银行“套贷”开路。某省1995年以来先后在105个乡镇设立资产经营总公司,专为企业做贷款担保,却没有引起各金融机构的警惕与防范。在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接管的不良贷款中,仅某市就涉及乡镇资产经营总公司23家,担保贷款企业67家,不良贷款金额达5.11亿元。 其次要理性对待地方政府信用。一是要防止某些地方政府设置信用“陷阱”。正因为一些银行对某市政府的信用深信不疑,结果却使大量贷款成为不良,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到底有多少分量,能管用到何时,值得深思。二是要防止某些地方政府变相为企业担保。为了减少贷款损失,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曾把当年变相为企业贷款担保的某镇政府及市财政局告上法院,结果虽然赢了官司,但至今没有收到一分钱。三是要防止某些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为了不良贷款的事,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跑了无数次某市政府,起初政府尚有还款的意愿,但是到后来,根本不见人,不接电话,甚至干脆表示“这是历史问题,政府也没有办法”。 此外,要警惕担保公司“空担保”。担保公司必须是具有实力的担保实体。事实表明,一些地方政府成立的没有实力的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公司,只能造就“银政合作”的一时虚假繁荣,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甚至出现破产,这些贷款担保公司必然成为“缩头乌龟”。有些地方政府今天成立的担保公司,在帮助企业获取银行贷款后,明天就可能撤销或者破产,最后让银行“竹篮打水一场空”。 利用担保公司逃废银行债务,不仅使我们对政府成立的担保公司提高了警醒,而且对现在众多的类似集团关联公司保证担保同样也是一个警示,它要求商业银行对任何形式的贷款担保,都必须对担保人是否真正拥有担保能力进行全面的审查。要严防投资者玩“空手道”,其中包括中间机构提供的各种资产审计验资报告,贷款行必须对其进行认真核实和调查,防止虚假注资及各种形式的假担保公司向银行“骗贷”;要严防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超过其自身实力,开户行必须对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资本充足率、盈利性、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进行彻底调查,防止担保公司利用有限的实力对银行作无限放大的担保,从而使银行担保贷款成为信用贷款而面临经营风险;同时,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担保实力要进行即时动态监控,防止担保公司抽逃资金,降低担保能力。 |
| 金融时报 (2004年09月06日) | |
| 信息录入:net651 责任编辑:net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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