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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的思考          【字体:
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的思考
作者:赵桂芬    信息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8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是辽宁银监局的重大举措,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也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三个月中对1823名支行长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是对辽宁省银行业协会的检验、也是对各会员行的检验、更是对被培训高管人员的检验。在培训工作进程中,每天都遇到新的问题引起新的思考。

 

一、

 

对支行长级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意义重大,无论从什么角度看,都是做了一件好事。

1、是依法经营、防范风险的需要。金融法律法规是我们经营的依据和工作的指南,银行业从业人员都要认真学习,银行业高管人员肩负着经营管理的重任,就更要掌握。要了解哪些业务能做,哪些业务不能做;能做的业务应该怎么做,从质和量上有哪些要求,这就是金融法律、法规的内容。掌握了金融法律法规,就会有针对性地去开展业务,就会为防范风险奠定基础。

2、是业务创新的需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是银行监管的起点工程,也是规范业务经营的重要一环。银行业处于现代经济的前沿,在我国结束加入世贸的保护过渡期后,每时每刻都面临着外资银行的挑战,为了应对挑战就要进行业务创新,而业务创新要建立在原来的业务基础上,突破原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对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如果对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熟悉,就谈不到业务创新。

3、是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银行业基层的高管人员是金融业务的一线的指挥员和带队人,业务拓展如何?队伍带的如何?取决于基层指挥员。目前我省银行业机构的支行长综合素质不均衡、良莠不齐,有很多不但有高学历,同时年富力强、精明强干,但还有很大一部分素质不高,认为银行只要拉来存款就足够了,而拉存款就是靠喝酒,靠关系,把酒量练出来万事大吉。因此,每天忙于应酬,自己想不起学习,也不会领导员工学习。组织支行长培训,就是给这部分高管人员一个提醒,必须要树立学习意识,才能不断丰富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

 

二、

 

银行业支行长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历时三个月,采取以行为单位,统一安排培训;授课采取集中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闭卷考试。培训实践得出以下结论:

1、银监局的重视是培训的前提。辽宁银监局高度重视培训工作,用313号文件规定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要参加培训;局领导高度关注培训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协调教材的制定,各部门工作的配合,为培训创造了便利条件。

2、高质量的教学是培训的关键。这次普法培训的教材是辽宁银监局和辽宁省银行业协会联合编撰的《银行法律法规汇编》。教材收集了2003年至20062月的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指引138个,其中法律4部、规章28个、业务指引28个、规范性文件78个。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规基本收全。由于时间限制,不可能全部讲授,因此,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归纳出银监法、商业银行法;市场准入;资本充足率;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五个专题,将相关的法律法规都集中到五个专题中去讲授。从银监局聘请了六位业务精通、讲课能力强的老师、从金融职业学院聘请了四位资深教授共同承担授课任务。这些内容经过我们聘请的“老师”的精心准备,讲授出去,不但讲出了法律法规的来源、讲出了释义、监管当局的要求,而且结合实际讲了丰富的案例,讲解深入浅出,将较为枯燥的法律法规讲活了,数量众多的法律法规,经过梳理,条理清晰,形象具体,听了以后耳目一新,给支行长们打下了深刻的烙印。支行长们一致反映讲得好,听的过瘾,学和不学大不一样。很多行都表示要请这些老师到本行讲课。   

3、组织得力是培训的基础。这次培训支行长近2000人,这样大范围的培训得到了各会员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工商银行邸行长亲自到培训开班仪式上讲话,对学员提出要求;各行在培训组织上非常重视,派出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员组织本行的培训。建行、农行、中行、农发行、农信社都克服了很多困难,将支行长集中到沈阳来培训,都将这次培训看做是提高素质、树立形象的极好机会,规范管理、组织有序,特别是建行和农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坚持到培训现场上课,同时要求支行长们上课不许缺课、不许迟到早退、不许打电话、课余时间不许喝酒,要认真看书、准备考试,因此取得了非常好的学习效果,两行支行长全部通过考试。股份制银行、盛京银行、邮储机构集中在银监局上课,不但按时听课,上课时积极思考,而且表现了银行业从业人员的高素质,三天听课,会议室没留一块碎纸,并且考试全部通过。

4、自觉学习是培训的动力。我们培训的时间安排的较紧,每班是三天时间,两天半授课、半天考试。授课内容较多,尽管提前将教材、讲义、题库都发到各行;讲课时也留出了一定的消化理解的时间,但是也需要支行长们抽出业余时间看书、背题才能顺利通过考试。学习不是为了考试,而考试促进了学习,支行长们不但上课认真听讲、课间和老师交流,休息时间也用来读原文、找答案、背题。经过支行长们的努力学习,一次通过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七。实践证明一个人的素质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树立学习意识,主动地学、自觉地学就会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向工作需要的要求靠近。

 

三、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也得到辽宁省银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列为重点工作来完成,集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过了三个月的加班加点,虽然完成了第一批近2000人的法律法规培训,但是距离银监局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工作还不够细。由于时间的关系,培训是拉大网式的,对所有人员进行相同内容的培训,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学历不同、基础差异较大,因此教学中出现不同的反映,有的觉得吃不饱、有的觉得消化不了,如果能够根据不同情况的人员进行层次不同的培训就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

2、培训教学体系还不够完善。本次教学体系仅仅是以完成培训任务为目标,还没有经过充分的讨论,没有经过专家论证,起码目前教学内容还缺少风险管理、和金融处罚的内容;资本充足率、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都有一些交叉的内容,还没有处理好;对已讲授的专题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是否全面等一系列问题。

3、培训教学组织还不够科学。这次培训我们充分尊重会员行的意见,怎么方便怎么组织,没有提出固定的组织要求,例如授课方式的选择,集中授课和视频授课都可以,客观地讲视频授课方式是较为科学的方式,可以扩大授课范围,增加学员数量,减少费用开支,即经济又实惠,但在学员工作繁忙、缺少监督、缺少交流的情况下,视频授课的优势变为了劣势,分散在各地的教室缺少学习氛围,人坐在教室,精力集中不起来,加之业余时间利用不充分,采取视频授课方式的单位合格率较低;另外每个培训班的人员数量没有限制,也是不够科学的;在考试方式上还是人为的痕迹多一些;档案管理还没有进入微机管理程度。

 

四、

 

银行业协会承担培训任务刚刚开始,所有的工作都有待于完善,支行长级高管人员培训为我们提供了经验和教训,今后无论是法律法规培训还是其他培训工作,都会得到修正。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还要继续深入下去,因此,有必要马上进行以下工作。

1、对教材的进行补充。目前普法教材法律法规收集到20062月。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半时间,有很多内容有补充和删改,因此必须进行教材的修订工作。

2、对教学体系进行修定。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研究制定教学体系,修改教学内容和题库,增加理论深度,减少一般性的操作性问题。重点金融业务创新和监管创新。

3、启用微机考试系统,科学管理,减少手工操作工作量。开发微机教学管理系统,使培训配套科学化。

4、对教学方式、方法进行改进。在法律法规教学的同时,结合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研究,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出拟解决的问题,结合问题进行教学(在目前情况下每班以解决一到两个问题为宜)。三分之二时间讲课、三分之一时间讨论,培训结束考试采取写论文形式,考试判卷采取专家评审,合格论文争取出论文集。

我们将在辽宁银监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在会员单位的协助下,积极思考、努力工作,将辽宁银行业的培训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升行业形象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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