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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收取帐户管理费通告 | ||||||||||||||||||||
| 作者:沈阳招行 信息来源:沈阳招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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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收取帐户管理费通告 尊敬的客户: 为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要求,向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银行服务,我行决定向个人客户(含沈阳、丹东、盘锦市)收取账户管理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存折账户管理费:人民币1元/月; (二)“一卡通”账户管理费:人民币1元/月。 二、具体收费规定 (一)对在我行开立个人账户的、同一身份证件名下月均总金融资产(包括本外币活期存款、本外币定期存款、股票、开放式基金、国债、受托理财等)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客户按月按卡收取账户管理费,本外币定期存单免收账户管理费,具体见下表:
(二)账户管理费按月计费,当月费用次月收取。 (三)自2005年8月1日起,开始对个人账户进行账户管理费计费,2005年9月5日前第一次收取账户管理费,即此次收取2005年8月的账户管理费。此后每月5日前收取上月的账户管理费。 三、减免说明 (一)本外币定期存单免收账户管理费; (二)同一身份证件名下、月均总金融资产超过1万元(含)的客户的所有账户暂免收取账户管理费; (三)“一卡通”金卡及“金葵花”卡暂免收取账户管理费; (四)对在我行开立的下列账户,暂免收取账户管理费: 1.代发工资账户(前3个月内发生代发交易的) 2.代扣费用账户 3.自助缴费账户(前6个月发生缴费交易的) 4.银证转账账户(前6个月发生转帐交易的) 5.受托理财账户 6.缴税账户(双定额) 7.企业年金账户 8.正在还款的个人资产账户(含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质押贷款) 四、由于客户账户余额不足造成账户管理费扣收不成功的,我行保留从该客户在我行其他账户内收取任意资产形式的资金用于抵扣账户管理费的权利。账户管理费目前暂时只从扣费账户的活动人民币活期账户内扣取,不从外币账户、定期账户或活期专户内扣取。 五、对于连续两年未能成功扣收账户管理费,且余额为零的“一卡通”或存折,我行将从第三年(含)起进行系统自动销户处理。 六、本通告解释权属于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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