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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农行出台最新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政策 | |||||
| 作者:辽沈晚报 信息来源:转载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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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行出台最新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政策
信用好客户将获最优利率
近日,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出台了最新的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政策。该政策明确,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农行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将得到最优惠的贷款利率。按照“新政策”,2005年3月17日前取得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执行优惠利率的客户在2006年1月1日利率高速时无不良信用(即无到期未还本金、利息或罚息)的可对其贷款利率按照下限利率即期限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至利率调整时有不良信用的客户,届时,贷款利率将调整为期限基准利率或根据借款人风险状况进行一定程度的上浮。 对于2005年3月17日以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农行提出,各分行可对借款人购买的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实行下限利率;对借款人支付首付比率较高的、借款人为农行个人优质客户的、借款人购买农行总分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住房的,或满足其他条件的,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下浮。但对同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的,则必须实行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 至于首付比例,调整后的个人房贷政策明确,省内各分行可根据所在地房地产价格情况作适当变动,如房价涨幅较高可适当提高首付比例。 为了及早防范信贷风险,该政策还要求,各经办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应该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和该行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已购房屋情况,对借款人及其配偶购买第二套和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渐次提高首付款比例。对明显属投机炒作购房行为的,不予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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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yoyo 责任编辑:yoy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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